English

用户状告无线局被驳回手机基本通话费还得交

1999-01-12 来源:生活时报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讯用户雷海强要北京无线通信局免收基本通话费的诉讼请求,9日下午被北京朝阳法院驳回了。法院的说法是,在新的立法出台之前,裁定还是要依据现有的规定。于是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原有的收费规定制订得是否合理?

雷海强和其他手机用户都有这样的疑问,自入网至今,北京无线局除收取正常的话费外,每月再收基本通话费50元,而用户并未受到任何所谓基本通话费的服务,这不是额外收取费用吗?这已明显违反了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

据悉,该规定缘于1988年北京市物价局与北京市电信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公众移动业务费标准,1994年邮电部对移动电话资费做了调整,将基本通话费下调为50元。无线局反复强调的就是,自己是个企业,只是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雷海强认为收取基本通话费违反了民法有关规定,当其要求无线局免收此费用的诉讼请求驳回后,他仍坚持己见,认为这50元就是不该交,制订该规定原本就没有什么收费的依据。并表示上不上诉是另一回事,关键是要向法律界和有关部门提出这个问题。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